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关于2023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

日期:2023-04-07   来源:   作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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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,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,创新推进民族工作领域重大理论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,推动实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,根据《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科研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院发﹝201710号)、《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科研项目申请管理办法》(院发﹝201712号)有关规定,决定启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中央民族干部学院2023年度课题申报的指导思想、项目类别、申报要求、选题参考等内容,详见《中央民族干部学院2023年度课题申报指南》(附件1)。

二、课题负责人由学院正式职工担任。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。课题组成员同期参与的院级科研项目不得超过三个。根据研究需要,可吸收院外相关领域人员加入课题组。

三、申报工作坚持开放原则,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者均可申报,有条件、有需求进行科研项目研究的部门和个人均可申报,对课题负责人职称、职务不作要求。课题申报实行公开竞争、择优立项。

四、科研项目的申报、立项、中期检查、结题、经费、监督等相关工作要求,按《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科研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五、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。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、学术不端等问题,经检查核实,项目终止且全部追回已使用经费,并视情况问责。

六、科研部负责课题申报的组织工作,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,加强协调督促。

七、课题负责人填写《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》(附件2),A4纸打印(封面单页打印,表格部分双面打印),一式1份,经部门主要负责人、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核后,于51日前报至科研部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
附件1:中央民族干部学院2023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--下载

附件2: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--下载

中央民族干部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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